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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河南省中医药条例》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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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学瑞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已2年,它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不仅为河南省的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还为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在学习《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受鼓舞,有以下三点深切感悟。
中医药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三大国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中医药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毛泽东“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的批示激励了几代人。 1982年,“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5年至今,“中医药”连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为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描绘了一幅宏伟画卷,中医药事业由此迎来高光时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应运而生。 河南是中医药学的重要发祥地,是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医药大省。这里诞生了许多中医药巨著,云集了中医药大师,且盛产道地中药材,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的实施,不仅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还是立足自身优势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重大作为,充分体现河南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我仔细琢磨《河南省中医药条例》,从中医药服务与管理、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方面规范了全省中医药行业,尤其强调了各级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责任,从而使全省中医药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激励了中医药工作者。 中医医疗机构任重而道远 中医医疗机构是振兴中医药的主要载体。《河南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并且还规定了中医医院应该得到的等级标准。 同时,《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对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也提出了详细、具体的中医药工作要求,特别是对合并、分立、撤销中医院以及改变其所有制形式等偏离方向的错误做法划了红线。 实际上,建好县级中医院不仅是广大患者的呼声与期盼,还是衡量当地中医药工作的一面镜子。就我所在的单位而言,作为县级中医院,前些年励精图治,进入二级甲等医院行列;近几年,又建成了三级医院,并且得到国家和省、市的支持,新建外科大楼和新院区,一步步做大做强。 我希望,有了《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肩上的责任,认真学习落实好中医药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中医药优势,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给广大患者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中医药工作者要自强不息,为发展中医药事业贡献力量 中医药工作者是实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生力军。《河南省中医药条例》中涉及中医药队伍建设的条文不少,包括注册行医、执业范围、定期考核、技术推广、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经验传承等,既细致又有针对性,使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有了底气、信心和职业自豪感。 我作为在中医药战线上工作43年的一名“老兵”,从了解中医药、爱上中医药到“铁杆中医”,身上始终保持着振兴中医药的初心和活力。这些年,我通过努力,陆续有了“主任中医师”“河南省继承型高级中医人才”“河南省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河南省青苗人才项目指导老师”等“光环”,在科普著作出版、授业带徒方面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支持。这虽然算不上优异成绩,但是我也自觉欣慰,没有辜负领导、同仁、患者和大好时光。目前,我虽然退休了,但是坚持坐诊和带徒。 我想,现在有了好政策好氛围,每位中医药工作者都应当认识到肩上的使命,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振兴中医药事业贡献力量。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辉县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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