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卫(郑州市二七区董新玉口腔诊所执业人员,性别:男,民族:汉,年龄:57岁,身份证号:410322196609226113,住址:河南省孟津县小浪底镇庙护村);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郑航街21号海悦雅居6栋1-2层06号商铺;现地址:二七区海悦雅居4号楼1单元1202室;邮编:450000。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月20日和3月1日在郑州市二七区郑航街21号海悦雅居6栋1-2层06号商铺二七董新玉口腔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二卫医罚告﹝2023﹞019号),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由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二卫医罚告﹝2023﹞019号)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