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给水排水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5.2.2 水泵房 5.2.2.1 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通风,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5.2.2.2 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要求。 5.2.2.3 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 5.2.2.4 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 5.2.2.5 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5.2.2.6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 5.2.2.7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1m(米)。 5.2.2.8 泵房内应有设备维修的场地,宜有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 5.2.2.9 泵房宜采用远程监控系统。 5.2.2.10 应设定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 5.2.2.1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5.2.2.12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5.2.2.13 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标明显、显示清晰、便于操作。 5.2.2.14 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信协议和接口。 5.2.3 二次供水传输水箱(池) 5.2.3.1 对二次供水传输水箱(池)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应≥1次/年,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5.2.3.2 传输水箱(池)所使用的消毒剂应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不需要许可的应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5.2.3.3 传输水箱(池)周围10m以内不应有渗水坑,不应有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5.2.3.4 传输水箱(池)应当加盖上锁,加网罩,设隔离护栏,钥匙由专人保管。 5.2.3.5 传输水箱(池)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和压力变送器,超高液位时应自动报警、超低液位时应自动停机。 5.2.3.6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厘米),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小时)的用水量。 5.2.3.7 高位水池(箱)与最不利用水点的高差应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5.2.3.8 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 5.2.4 供水管线 5.2.4.1 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5.2.4.2 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标识宜为蓝色。 5.2.4.3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5.2.4.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二次供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或防冻措施,室外明设的非金属管道应防止暴晒和紫外线的侵害。 5.2.4.5 应根据管径、承受压力及安装环境等条件,采用水力条件好、关闭灵活、耐腐蚀、寿命长的阀门。 5.2.4.6 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5.2.5 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5.2.5.1 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5.2.5.2 管理部门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订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5.2.5.3 管理部门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5.2.5.4 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的管理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