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如何应对结核病职业暴露 □徐吉英
结核病的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完善工作流程,降低暴露风险。 在接诊患者时,医务人员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或确诊结核病患者,应采取隔离措施,将这些患者远离其他就诊人员。 如果条件允许,医务人员应将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隔离在空气传播隔离病房;如果没有隔离病房,医务人员应把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与其他患者分开,让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一个单独的空间内活动。 医务人员加强对患者健康教育,降低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他人的可能性。如果有条件,医务人员可以为患者提供医用外科口罩或纸巾,并进行咳嗽礼仪指导。 医疗机构要为疑似肺结核和肺结核患者提供优先服务通道,尽量缩短其在医疗机构内停留的时间。 此外,医疗机构也要为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包括结核病检查在内的入职和年度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项目。加强管理是有效控制结核分枝杆菌传播的第一道防线,应优先实施。 医疗机构要加强环境控制,被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污染的空气要及时消毒,从源头加强控制环境。自然通风是经济有效的环境控制方法;其他为机械通风、紫外线照射消毒、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等。通风、紫外线消毒、高效空气过滤等,都应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工作环境中的医务人员和患者。环境控制的主要作用是降低空气中飞沫浓度,是在医疗卫生机构预防结核分枝杆菌传播的第二道防线。 医务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健康人员(如患者家属),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预防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个人防护的主要作用是在前两者仍不能有效阻止结核分枝杆菌传播的情况下,通过自我防护,保护健康人群。 发现结核病如何上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乙类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肺结核病例限时进行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乡村医生和个体执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凡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均为病例报告对象。凡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确诊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出(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给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平台进行报告。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例,由属地结防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 不上报如何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者,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