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指南 5 安全管理 5.1 施工现场布置要求 5.1.1 施工现场规划、设计应根据场地情况、进驻队伍和人员数量、功能需求、工程所在地气候特点和地方管理要求等各项条件,采取满足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范自然灾害和规范化管理等要求的措施。施工现场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进行封闭式管理。围挡应采用可循环、可拆卸、标准化的定型材料,且高度不得低于1.8m(米)。 5.1.2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5.1.3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标牌,标牌设置应牢固可靠。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层面、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1.4 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全部覆盖。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1.5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5.1.6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并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5.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 5.1.8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内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不应设置炉灶。员工集体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应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每间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且不应超过12人;宿舍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小时),且应砌至梁底或地板底。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1.9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定期清理。 5.2 设备设施管理 5.2.1 临时用电设施 5.2.1.1 现场操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线路和设备作业严禁预约停送电。 5.2.1.2 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千瓦)及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5.2.1.3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5.2.1.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1.5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2.1.6 室外220V(伏)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5m。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5.2.1.7 保护零线(PE)上严禁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2.1.8 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系统,采用TN-S(一种接地系统)接零保护系统,并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2.1.9 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设时必须使用专用电杆,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 5.2.1.10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2.1.11 应根据作业环境条件选择适应的照明器具,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易触电及带电场所的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如锅炉或金属容器、人工挖孔桩作业场所的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5.2.1.12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风险点告知卡。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