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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部分 给水排水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4.3.4 运行档案记录
    运行档案记录应包括:
    ——水质检测及检测资料报告;
    ——运行记录;
    ——巡视记录;
    ——水质检验记录;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设备定期检测记录;
    ——水系统能耗记录;
    ——交接班、值班记录;
    ——重点机房出入登记记录;
    ——特种设备检验记录;
    ——故障及维修记录,故障原因分析及整改记录;
    ——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处置量以及储存、处置、利用设施的运行记录;
    ——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等。
    4.4 设备管理
    4.4.1 给水排水系统设备机房内不应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有害、有毒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机房醒目位置应粘贴应急处理流程及紧急联络表。
    4.4.2 设备、管道标识齐全、清晰;不同用途管路应采用不同颜色标识,并标明流向。如水可用艳绿色标识,颜色标准编号G03,其他液体用黑色标识。具体颜色及样式参见《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要求。
    4.4.3 设备标识卡应固定于设备醒目位置,设备标识卡上注明设备编号、名称、控制区域及主要参数。
    4.4.4 二次供水机房与外界相通的入口应安装金属防护门,保持锁闭;窗户应加装金属栅栏。
    4.4.5 二次供水机房可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4.4.6 二次供水许可证及相关人员健康证应固定在机房明显位置且应在有效期内。
    4.4.7 建立健全运行台账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4.5 备品备件管理
    4.5.1 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采购流程、检验标准、存储要求、领用流程,定期对各种材料的消耗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4.5.2 根据给水排水系统设备台账、价值部件清单、维护保养计划、故障维修耗材的统计分析结果建立备品备件的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内容应包含所属设备、规格型号、数量、采买途径、检查标准、储存要求、最低库存等要素。
    4.5.3 根据备品备件清单,按最低库存量制订采买计划。
    4.5.4 备品备件入库前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尺寸、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5.5 有防尘、防腐、防潮、防爆、保存环境及期限要求的备品备件,其储存环境及储存时间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4.5.6 备品备件出库时应遵循先入先出原则,记录使用设备、领用人、型号、数量等信息。
    4.5.7 发现备品备件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检查,形成处置意见反馈给采购部门。
    4.6 供应商管理
    4.6.1 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供应商准入的程序。
    4.6.2 变更供应商时,应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变更主要供应商的,还需要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4.6.3 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4.6.4 给水排水系统管理及运行操作人员应监督供应商的工作。
    4.6.5 应对每家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
    4.6.6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应具备消毒清洗卫生许可证资质,现场清洗消毒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严禁无证清洗操作。
    4.7 节能管理
    4.7.1 在保障系统正常供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用水能耗。
    4.7.2 新建、改建、扩建给水排水系统的热水、冷水宜按楼层、使用部门设置独立计量表具。
    4.7.3 对给水排水系统洁具进行更换时,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4.7.4 每月对给水排水系统能耗进行统计、分析,确定能耗基准及管控目标,制订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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