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制冷及空调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5.5.3 维护 5.5.3.1 使用单位应对太阳能空调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大于1年。 5.5.3.2 使用单位应对太阳能集热系统的运行和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 5.5.3.3 使用单位应对安装在墙面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定期进行其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5.5.3.4 使用单位应在进入冬季之前检查系统防冻性能的安全性。 5.5.3.5 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防雷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辅助能源装置以及相应管路系统的安全性。 5.5.4 维修 5.5.4.1 使用单位应对系统中的传感器进行年检,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太阳能集热器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清洗集热器表面。 5.5.4.2 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水泵、管路以及阀门等附件。 5.5.4.3 夏季空调系统停止运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 5.5.4.4 热力制冷机组的维护应按照生产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 5.5.5 检测 5.5.5.1 系统效益定期检测或长期监测的方法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中涉及短期或长期测试的规定。 5.5.5.2 宜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规定进行太阳能热水工程的性能分级评估。 5.5.6 备件 5.5.6.1 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5.6.2 主要设备和部件应有完整的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 5.6 净化空调系统 5.6.1 状态 5.6.1.1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5.6.1.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5.6.1.3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5.6.1.4 当新建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的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和通行。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米),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做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作防水处理。 5.6.1.5 检测仪器最小分辨率应能达到0.01m/s(米/秒),仪器测杆应固定位置,不应手持。每点检测时间不应少于5s(秒),每秒记录1次,取平均值。洁净度5级区域地面上1.2m高截面风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Ⅰ级洁净手术室达到5级洁净度的区域的手术区和有局部5级的Ⅰ级洁净辅助用房中达5级洁净度的区域,应在送风温度稳定后测其地面上1.2m截面平均风速,检测结果不应小于《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第4.0.1规范表规定的风速范围平均值; b) 应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第8.2.3条计算地面上1.2m高截面的速度不均匀度β,并应符合要求; c) 测点范围应为集中送风面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高度距地1.2m,应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 5.6.1.6 Ⅱ级~Ⅳ级手术室送风速度和换气次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应测送风面平均风速,测点高度在送风面下方0.1m以内,测点之间距离不应超过0.3m。送风面速度测点断面布置最外边测点应在送风口边界内0.05m,均匀布点; b) 在达到上述点风速的条件后,换气次数检测结果不应小于《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第4.0.1的规定,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5%; c) 对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的分散送风口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得出换气次数,检测结果不应小于《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第4.0.1规范表规定,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5%,对于分散布置的送风口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 5.6.1.7 风道防火阀压力测量 阀门前、后的压力通过压力传感器测量。压力导出口应在连接管道侧面中心线上,距阀门的距离为管道长度的75%。阀门前、后的静压差通过进气阀和调节阀调节控制。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温度为±2.5℃(摄氏度);压力为±3Pa(帕);流量为±2.5。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