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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助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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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4年7月13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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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规范助产服务
  本报讯 (记者常 娟  通讯员杨 波)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规范助产服务,提高助产服务质量。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各助产机构要对照国家标准,在责任落实、设置要求、技术规范、人员配备、房屋场地、设备药品、规章制度、质量管理等方面,按照填平补齐的要求进行自查,限期半年进行整改。各地要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本辖区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整合,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保障产科持续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整医疗资源的除外。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推动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水平,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加强对助产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构建促进助产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各级公立医院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强化公益属性,完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使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产科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卫生健康委将通过“河南省妇幼健康监管系统”收集助产机构和助产人员信息,建立河南省助产机构及助产人员库,每年对助产机构相关信息在官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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