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制冷及空调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5.4.3 维护 5.4.3.1 应定期检修、保养冷热源设备,提高使用时的制冷(热)性能系数。 5.4.3.2 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水、空气输送系统,防止泄漏。 5.4.3.3 蓄能装置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定期检查蓄能装置,确保内外紧固件牢固,确保槽体构架和支撑架不被腐蚀; b) 定期检查蓄能装置,确保内部管束不被结垢和腐蚀,避免微生物滋生等; c) 定期对设置的高低液位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d) 每供冷季对蓄能装置水位、冰层厚度、储冰量传感器进行校准。 5.4.3.4 应定期检查清洗表冷器、板式换热器、风机盘管机组、冷却塔、水过滤器及空气过滤器等,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 5.4.3.5 间接冷却系统所使用的载冷剂应化学稳定性好,腐蚀性小,不易燃烧且无毒。 5.4.3.6 在系统使用的第一年内,宜对载冷剂、缓蚀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量进行4次测定。在此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抽样测试分析,并应根据测试结果制订维修计划,使系统中的载冷剂水溶液浓度、缓蚀剂量、酸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7 盘管式蓄冰槽应保证无冰时的水量,液位符合产品要求。检查液位量时,应将冰槽中的冰完全融化,检查视管中的液位,根据需要对冰槽进行加水或放水。 5.4.3.8 应定期检查和改善蓄能装置等其他设备以及各类输送管道的保温性能,并应按《设备及管道保温性能测试与评价》(GB/T 8174)执行。 5.4.3.9 冷冻水和冷却水应定期进行处理,并应按《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执行。 5.4.3.10 自动控制设备及监测计量仪表应定期维修、校核。 5.4.3.11 应建立运行管理、维修等规章制度,以及运行日志和设备的技术档案。 5.4.4 检测 5.4.4.1 载冷剂浓度检测时的循环泵运行时间,应根据系统容量大小确定,目的是使载冷剂浓度充分均匀,然后再从不同的泄水点取液。 5.4.4.2 系统性能试验时,应尽可能接近设计蓄能—释能周期工况。其中,冰蓄冷系统的检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a) 蓄冰装置: ——蓄冰存量(千瓦时); ——在蓄冷和释冷循环中使用的传热流体类型; ——蓄冷—释冷周期内蓄冷和释冷速率(千瓦); ——蓄冷—释冷周期内通过蓄冷装置的传热流体压降(千帕)。 b) 制冷装置: ——制冷期蒸发器的制冷量(千瓦); ——制冷期内进出蒸发器的传热流体类型、温度(摄氏度)以及流量(立方米/小时); ——冷凝器的进出口温度(摄氏度)。 其中冷凝器进出口温度若无法获得详细数据,白天制冷工况进水温度按32摄氏度考虑,夜间蓄冷工况进水温度按30摄氏度考虑。 5.4.5 备件 5.4.5.1 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4.5.2 主要设备和部件应有完整的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 5.5 太阳能系统 5.5.1 状态 5.5.1.1 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5.5.1.2 日照时数:太阳中心从出现在一地的东方地平线到进入西方地平线,其直射光线在无地物、云、雾等任何遮蔽的条件下,照射到地面所经历的小时数。 5.5.1.3 平屋面坡度小于3%的屋面。 5.5.1.4 坡屋面坡度大于或等于3%的屋面。 5.5.1.5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5.5.1.6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按照设计要求的实际运行工况进行。联动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连续3天试运行,其中至少有1天为晴天。 5.5.1.7 系统联动调试后的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工况下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流量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 b) 设计工况下热水的流量、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 设计工况下系统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5.2 运行 5.5.2.1 太阳能空调系统交付使用前,系统提供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操作培训,并帮助使用单位建立太阳能空调系统的管理制度,提交使用手册。 5.5.2.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5.5.2.3 当太阳能空调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