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本报讯 (记者常俊伟 通讯员董 瑜)7月15日,记者从新乡市财政局了解到,新乡市已经开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20年11月,新乡市财政局会同医保、税务部门制定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从7月1日起,新乡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范围内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化,增强全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医疗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将新乡市级和7个县(市)(不含长垣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变成一个统筹单位,即由市级和县(市)各自管理,变为全市统筹。 据介绍,此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范围是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比例、享受待遇等,实行统一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全市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所有参保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逐步提高,最终实行省级乃至全国统筹。很显然,市级统筹是今后省级乃至全国统筹的必然过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了医保政策和待遇标准,更加体现了公平,还统一了就医管理,患者看病就医更加便捷。这些政策的调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新乡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制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建成更加公平、可持续、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