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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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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监督“四项重点”须注意
新县开展专题教育 促进合理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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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观看政论片《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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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监督问答
5月17日,邓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在新华路疾控中心门口开展了第六届全民营养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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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0年5月21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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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监督问答
 

核医学科室放射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小心导致
放射性药物外溢、喷溅或洒落时,应采取哪些应急处理措施?

   核医学科放射工作人员在分装或处理放射性药物时,如果发生放射性药物意外的外溢、喷溅或洒落时,要沉着冷静,按下述程序认真处理:
    一、少许放射性液体或固体粉末洒落的处理方法:如果是放射性物质的溶液溢出、喷溅或洒落,则先用吸水纸把它吸干净;如果是固体粉末状放射性物质洒落,则用湿润的棉球或湿抹布把它沾干净,随后再用适当的去污剂去污。去污时采用与外科皮肤消毒时相反的顺序,即从没受污染部位开始并逐渐向污染轻的部位靠近,最后对受污染较重的部位去污,切勿扩大污染范围。用过的吸水纸、湿棉球和湿抹布等都要放到搪瓷托盘内,最后集中到污物桶内,作为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
    二、污染面积较大时的应急处理方法:1.立即告知在场的其他人员撤离工作场所,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放射防护人员。2.标划出受污染的部位和范围。3.如果皮肤、伤口或眼睛受污染,立即以流动的清洁水冲洗后再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4.测量出污染表面的面积,如果人员的个人防护衣具受污染应当在现场脱掉,放在塑料袋内,待洗消去污。5.对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受污染表面性质和污染程度,采用合适的方法去污染。6.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受检者为育龄妇女或者孕妇
在实施医疗照射时临床医师应注意什么?

   研究结果显示,育龄妇女、孕妇及婴幼儿、少年儿童是对电离辐射照射特殊敏感的人群,国家相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对此有特殊的规定。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第三项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因此,一般情况下,非病情特别需要,不对已知孕妇进行腹部特别是骨盆部位的放射性医学检查,尤其是怀孕8周~15周,此时胚胎对射线特别敏感,如果受照射,将对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及出生后智力发育影响较大。因此,临床医师应当严格甄别孕妇身份,即进行正当性判断,合理选择临床检查方式。在确有必要进行放射学检查时,要认真做好防护,调整照射野,正确使用供患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对育龄妇女进行放射学检查前,一定要判明是否怀孕,严格把检查限制在月经来潮后的10天内进行,对月经“过期”妇女,应当作孕妇看待。哺乳期妇女必须进行核医学检查时,应当暂停哺乳一段时间,或者终止哺乳,以确保婴幼儿不受分泌到乳汁中放射性核素的内照射。
    若非挽救患者生命的需要,不对孕妇实施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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